紀念博物館在轉型正義中之角色

 Roles of Memorial Museums in the Transitional Justice

曹欽榮
Ronald Chin-jung Tsao*

▲圖1. 臺北市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於2007年3月落成,臺北首都中心地紀念物形成臺灣百年史的象徵。(曹欽榮/攝影)

摘要:世界多數歷經轉型正義的國家,多設立了紀念館或紀念地,除了緬懷過去歷史事件和先行者的貢獻,展現今日追求人權文化的決心之外,更是為了深化未來民主的發展。在當代的紀念性博物館和轉型正義課題的關係中,紀念館被賦予更多當代民主社會的相關文化性任務,它討論的範疇跨越了傳統的領域,涉及當代社會處理「過去不正義」的各種議題;紀念館在轉型正義過程中能夠達成那些目標?是本文對紀念博物館和轉型正義關係探討的動機。

  臺灣已設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紀念博物館在臺灣發展的概況及實證研究,仍有待更深入探討。依據轉型正義及其機制而言,臺灣可稱為「失衡的轉型」或「正義失衡」的新興民主國家,不論是政府或是民間所設立的紀念館,在失衡轉型下紀念館面臨的困境和作為,需要我們重視並且尋求建構紀念館新文化觀的對策。

  臺灣的紀念館不應只是哀悼過去的場所, 它應該成為我們的政治、社會、文化的長期博物館運動的指標, 形成個人和群體面對民主、人權新事務的切身文化論辯場所。每一位公民、NGOs 組織和紀念館的積極作為並相互支援, 是達成漸進改變社會走向重視人權文化的關鍵因素。

關鍵詞:紀念博物館、轉型正義、失衡的轉型、二二八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鄭南榕紀念館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emporary memorial museums and the problem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has emerged as a new field of research in recent years. Mos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at have experienced processes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have established memorial museums or memorial sites. Besides cherishing the memory of past historical incidents and the contributions of pioneers, such memorials manifest a resolution to promote human rights culture in the present and to deepen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cy in the future. Memorial museums are entrusted with even more related cultural tasks in contemporary democratic societies and the scope of research in such museums transcends traditional research fields to involve numerous issues pertaining to how contemporary society copes with “past injustices”. What objectives can memorial museums achieve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This paper aims to address this question by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morial museums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Taiwan has witnes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228 Memorial Museum and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 but the state of development and empirical research of memorial museums inTaiwanis still awaiting exploration. Based on international research in transitional justice and documents from related institutions,Taiwancan be described as a new democratic state with a “transition out of balance” or “imbalanced justice”. The difficulties and actions of memorial museums, whether official or civic, under the condition of imbalanced transition require our attention and search for strategies to establish memorial museums with new cultural perspectives.

  Taiwan’s memorial museums cannot be sites of mourning devoted solely to the commemoration of the past, but should become benchmarks for our long-term political, social and cultural museum movement and become personal locations for cultural debate that can foster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appreciation of democratic and new human rights affairs. The positive actions of each and every citizen,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and memorial museum and mutual support is a decisive factor in realizing steady progress in our society toward devoting genuine attention to human rights culture.

Keywords: memorial museum, transitional justice, imbalanced transition, 228 Memorial Museum, National Human Rights Museum, Nylon Cheng Memorial Museum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Graduate Institute of Museum Studies, Taipei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he Arts. *Email:
RonaldTsao54@hotmail.com)

前言


  當代「紀念博物館」和「轉型正義」兩個新興之研究領域,前者以博物館範疇為主要研究取徑,後者以法學、政治學、歷史學研究為主要基礎,兩者都傾向跨領域研究的方向,產生研究領域相互滲入的交集關係。多數的當代紀念博物館(以下簡稱紀念館)是為了今天的政治、社會環境的需要而誕生,它以處理過去不久的「不正義」歷史為核心課題,面對當代社會重新定義今日及未來的「歷史正義」是什麼,它必須不斷回應民主時代的多元聲音。紀念館如何迎接民主社會對轉型正義需求的挑戰,是本文探索的起點和動機。

  臺灣的紀念館活動通常很少觸及轉型正義的課題。轉型正義的第一要務:探究過去發生了什麼事?當代人重新了解過去不久的壓迫體制,意味著被壓迫的公共記憶陳述,將逐漸顛覆長期以來的歷史書寫、認識或成見;紀念館需要告訴觀眾「過去發生了什麼事?」過去不久的歷史真相不可或缺。1980年代中期以來,臺灣民主化發展至今,要求轉型正義的聲音卻相對緩慢、薄弱,紀念館告訴了觀眾真實的「過去發生了什麼事」嗎?理解臺灣過去長期戒嚴到民主化變遷,以及對未來民主制度改革是否深具信心,每個人可能產生不同的詮釋、分歧的觀點。外力因素影響臺灣政黨、公民決定未來的民主進程,臺灣的轉型正義面臨內部和外部交錯因素的衝擊、影響。臺灣是民主社會,或是部分民主社會,是否不同於其他國家處理轉型正義的歷程,臺灣的轉型正義是否涉及制定新憲法、國家主權、國家認同、鄰國歷史互相滲入的詮釋。面對外部干涉、內部分歧而衍生更複雜的問題,這些都是臺灣社會有待克服的民主議程。

  現階段臺灣的紀念館除了有賴草根NGOs人權組織積極監督政府落實各項人權政策之外;另外,透過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成立人權研究暨推廣中心(逐漸增加國際交流和鄰國、國際人權研究)、以及支援人權團體、民間紀念館,使其發揮互補的功能,推廣公民認識轉型正義,培養深厚的民主文化論辯機會,運用觀眾研究的各種方法,落實人權教育,對臺灣而言,這是一個全新的人權博物館想像和文化機制。[1]

  從轉型正義的國際視野來看,紀念館至少必須做到:一、不斷探求真相;二、傳遞給觀眾全球轉型正義帶給我們的啟示;三、創造能夠互相了解、對話的和解環境;[2]四、確保民主制度深化,落實人權保障。轉型正義機制以及它的歷程、影響、目的、限制和正負面作用,及它所涉及的國家體制、法制系統的調整,國際社會的研究文獻甚多。本文主要探討紀念館的兩項關聯主題:一、臺灣的紀念館在「失衡的轉型」下,必須進行積極性記憶計畫,探索歷史真相和促進社會和解;二、臺灣的紀念館和歷史責任的關係;遺址紀念館及人權博物館的挑戰。

轉型正義和紀念博物館

轉型正義機制


  根據美國和平研究所(UnitedStatesInstituteofPeace,USIP)2010年出版的Tran-sitionaljusticeInBalance:ComparingProcess,WeighingEfficacy(平衡的轉型正義:比較程序、斟酌效力)一書,針對全球已經進行不同程度轉型正義的國家,採用被研究者和實務者普遍認知的五種主要轉型正義的機制:審判(trials)、真相委員會(truthcommissions)、特赦(amnesties)、賠償(reparations)、清淨政策(lustrationpolicies),進行主要機制的測試、分析,並且就影響該國轉型正義採取何種機制的政治環境、經濟條件、國際因素、戰爭衝突、轉型正義機制運作等條件,提出三十三種測試後的假說。本文試舉出其中五種假說,例如:一、長期獨裁政權或轉型期很久之前的高壓統治,在後轉型環境裡,比較少傾向採取審判及真相委員會,比較傾向特赦;二、具有民主統治的歷史的後轉型國家傾向追求審判、真相委員會、及清淨政策,較少傾向特赦;三、國際因素影響國家的轉型正義決策;四、一個國家有更多INGOs(國際非政府組織),該國將更傾向選擇審判;五、選擇轉型正義機制的國家比那些沒有進行轉型機制的國家,更傾向達成改善民主及人權政策(D.Olsenetal.,2010:45,48,80,82,132)。從比較觀點探討這些假說在臺灣處理228、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過程的經驗裡是否成立,或呈現不同狀態、或臺灣是個脫離國際社會的例外,值得深思。本文認為臺灣社會必須自我檢視轉型正義的不足、缺失、可能機會、和它們的原因及改善方法,並且據以建立新的政治文化經驗,逐步落實於確保民主生活的制度之中;紀念館相映地引入本國轉型正義和歷史詮釋關係的當代課題,深入觀眾自我、受難者及其關係人的公共記憶的經驗之中,形成我國紀念館的發展特色之一。

  除了前述五項機制之外,USIP這本書認為其他兩項重要機制,因為缺乏長期累積有效的資料庫作為量化檢測根據,而被排除於書中測試機制的選項。這兩項是:一、機構改革,例如:創造新憲法、設立人權辦公室、司法及安全部門徹底改革;二、公共記憶計畫(publicmemoryprojects)的建構,例如:普遍訪查受害者、建立檔案、設立紀念館及紀念地、重寫新歷史教科書、豐富化歷史相關的視覺和表演藝術、以及鼓勵各種對歷史記憶形式的創作等等(D.Olsenetal.,2010:31)。博物館是建構記憶計畫的重要文化機構,它具有多元、創新的可行方法去建構積極性的記憶計畫,展現和當代社會各階層觀眾每日相逢的生動活潑方式。紀念館主動和觀眾互動,醞釀個人和集體的社會改造、創造新文化的大環境,這是當代紀念館的新任務。

失衡轉型下的紀念館

  USIP這本書的資料庫包括161個國家,[3]書中結論建議轉型國家至少運用兩種以上的混合機制,才能有效達成最起碼「平衡的正義」,臺灣雖然列名於書中轉型正義資料庫的國家之一,嚴格來說,臺灣沒有明顯而徹底進行五項轉型機制的其中一項。目前,臺灣只進行228、白色恐怖受害者的「補償」金(與賠償有所區別)發放,以及行政院228事件調查報告,設立紀念碑、紀念館。在全球進行轉型正義機制的比較下,確認哪些人或體制應負起歷史責任,臺灣卻「沒有一個加害者被追究」(吳乃德,2008:177),相應於如何確認受害原因而發放給受害者補償金(二二八和白色恐怖補償金發放合計將近萬人),[4]臺灣的「補償」機制存在事理不明的後遺症,另有受難者提出「賠償金」應由過去犯行的政黨負責、「戒嚴令」違法釋憲。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二二八基金會)、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白色恐怖基金會),兩會十多年來進行補償金發放,已經面臨將告一段落的時刻,前者轉為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後者原應結束階段性任務,目前仍繼續運作中。兩基金會應該進行全面、整體性報告書撰寫,並公開向納稅人負責詳細說明:補償作業的歷程、個案的統計、研究、分析,受害原因、受害實態(誰下命令、誰執行命令、受害者家族牽連的狀態)、整體歷史評價和影響、今後防止人權侵害之道(提出憲法修正或制定新憲法、司法體系修正等法案;各級教科書深入說明當代民主演變;鼓勵博物館培養民主文化的機制)。另外,如林宅血案(1980年)、陳文成命案(1981年),鄭南榕自焚案(1989年),這些案件是否因於國家不當命令執行造成人民死亡,都有待究明。民間分別因此設立了三個紀念館,它們帶給觀眾有關事件和臺灣解嚴前後背景脈絡的認識。臺灣是轉型正義機制相對不足的新興民主國家,或可稱為「失衡的轉型」、「正義失衡」的國家,臺灣的當代紀念館在「失衡的轉型」下,如何達到轉型正義的某些目標?[5]

  我們重新提問:「為什麼要紀念?」防止過去集體暴力再犯的教訓對全球當代紀念館而言是共通的任務,實際的做法則有賴於各國政治、社會、文化環境的條件。臺灣的紀念地或紀念館在民主選舉中成為候選人政見,而在不同階段設立紀念地、紀念館,但是選舉中很少論辯轉型正義對社會、國家的長遠影響。但是,中央政府已經成立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紀念館只是臺灣政治競逐、紀念化下的形式性產物呢?或是它們的宗旨和運作能夠發揮相當的社會文化影響作用,從文化層面傳遞轉型正義訊息給觀眾。這是一個高難度的挑戰,也是接下來討論的重點。[6]

紀念館的積極性記憶計畫


  民主化過程的政治競逐下設立紀念館,雖然部分滿足「歷史正義」的形式性需要,但是無法達成紀念館擔任轉型正義的歷史、文化的積極性目標,達成和解的有效社會功能,在臺灣尤其明顯,紀念館常常夾在過去犯錯歷史責任的爭辯之中。失衡下的轉型,形式上的紀念重於實質,這也是為什麼二二八、白色恐怖紀念日,政府首長一再道歉,卻缺乏累積紀念意義的文化作為,檢視各紀念館成果更證實這樣的狀況,如此的紀念化過程減弱了公共記憶在民主化的積極作用。「紀念化」(memorializing)常常被視為轉型正義機制中有關長期性、累積性的公共記憶計畫,或者如北愛爾蘭的「治癒通過記得」計畫(Healing through Remembering)的系列過程。[7]紀念館雖然是紀念化過程中最具形式性的產物之一,但是其機構的經營政策和社會互動的動態機制,在紀念化歷程裡擔任「記得」歷史記憶的文化任務,提醒社會大眾「記得」過去的教訓,紀念館是機構化記憶(institutionalize remembrance)的文化性機制。紀念館促進觀眾「記得」發生了什麼事而知道時代如何改變,我們的生活如何變化;「記得」讓觀眾能夠從生活中分辨真相;「記得」讓觀眾不忘記自己的生活根源、讓新的種子自由地發芽(González, 2009: 310)。紀念館讓觀眾體認到舊時代不正義的種種,激勵觀眾開展、創建人權新時代的道德勇氣。公共記憶計畫的作用在認識過去和追尋未來之間,建構共識的真相和集體記憶。紀念館內不能缺乏受害者和加害者、旁觀者的真相劇本,它也積極透過民主對話的紀念館平臺,使過去曾經互不認同、分離的公共記憶,得以讓整個社會能夠互相了解、曾經對立的雙方走向和解的可能性,它擔負起新型態博物館的社會療癒的功能。紀念館是紀念化過程的文化性關鍵機制之一。

  轉型正義機制經常負有釐清受害者、加害者歷史真相的責任和社會對正義的期望任務。國際社會愈來愈普遍要求轉型正義必須有最低限度的要求:成立真相及和解委員會。追求真相,最典型的做法是政府訂立特別法,有正式授權的真相委員會機制,以便進行全面性調查,建立比較完整、權威的過去紀錄,克服來自公共的反對聲音或官方否認過去暴力的說法,以便達成公眾能夠普遍認識「不遠的歷史」。

  在臺灣以國家命名的紀念館或人權博物館的任務,具有一部分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功能角色,只是它偏向探究真相(博物館的田野的、學術的研究)、傳遞真相的功能(博物館與觀眾溝通)。轉型正義機制一般也期待達成廣泛的其他目標:一、恢復受害者尊嚴促進他們心理癒合、結束暴力和侵害人權行為,並在未來防止體制暴力再發生;二、創造「集體記憶」或共同的歷史,為了一個新的未來而不是決定於過去;三、鍛造一套受人尊敬並且保護人權的民主政治秩序的制度;四、辨識過去暴力的建構者,並且排除、恥於、及消除加害者持續辯護他們的過錯;五、促進新政權穩定及合法;六、促進社會各階層和解;七、教育人民關於過去歷史;八、想方設法阻止未來暴力和侵害(Van Der Merwe et al., 2009:3)。另外,法學者MarthaMinow的觀點,認為從許多過去侵害人權的個案裡顯現,今日要進行轉型正義機制,追求真相、正義的目標,難免掙扎於原諒和報復的兩個極端目標之間;但是,她認為有12項必須去做的志向(Minow,1998:88)[8],這些志向的實質內容和前述八項內容,互相貼近,異曲同工。其中前述一、二、四、六、七、八項目標與紀念館宗旨及任務明顯相關,其他各項也有待運用紀念館平臺,來推廣觀眾對轉型正義的認識。

  紀念館傳遞前述轉型正義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給觀眾認識,運用紀念館的蒐藏、研究、展示、教育活動,長期累積資源和經驗,使紀念館和觀眾從互動過程中互相獲益,因此產生新的博物館民主文化,這是紀念館朝向積極性記憶計畫前進的衍生成果,我們回頭檢視臺灣的紀念館。

臺灣的紀念館和挑戰

紀念館和歷史真相的爭辯、責任


  1986年5月19日,鄭南榕等發起反戒嚴「519綠色行動」。1987年初,鄭南榕等又發動平反228「和平日促進會」運動,臺灣民間開始了一連串追求歷史正義的運動。[9]之後,官方陸續被動設立紀念228事件、白色恐怖的官方紀念碑、紀念館和遺址園區、紀念公園等等,並以國家之名設立「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目前兩館的法律地位未明,博物館的文化效用,缺乏社會普遍的共鳴。民間也設立了相關的小型紀念館,它們的經營更形困難。[10]這些「紀念化」的現象,表徵了什麼意義?

▲圖2. 無期徒刑政治受難者黃廣海以自己的記憶, 運用紙本人像「再現」綠洲山莊監獄內牢房內的生活。(曹欽榮/攝影)

  博物館為了研究、教育和娛樂目的,它的傳統研究領域傾向(調查)取得、蒐藏、研究、溝通及展示等五大功能分類。[11]2007年ICOM的新定義,以「人類和它的環境的有形和無形遺產」取代「人類和它的環境的物質證據」。而探討紀念館所涉及的課題,「人類和它的環境的有形和無形遺產」更能詮釋紀念精神的非物質性的存在。

  Paul Williams 所著Memorial Museums: the global rush to commemorate atrocities一書,指出紀念館是一種新型態的博物館,他討論了六項重要的主題:一、倖存下來的物件;二、影像的記憶;三、地方和空間特質;四、政治社會情勢;五、倖存者、罪行、責任;六、形塑歷史意識。不論博物館傳統領域或是紀念館所具有的獨特面向,都指出紀念館研究新興領域所面對的挑戰。2011年2月更新常設展之前的臺北228紀念館常設展,曾經是Williams書裡的分析對象,臺灣的紀念館發展已引起國際社會的注目。臺灣的紀念館卻仍然處於「失衡的轉型」下,面對社會爭辯歷史真相、責任的歷程之中。

  2006年2月19日,二二八基金會舉辦《二二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新書發表,直陳蔣介石應負最大責任、軍政要員應負責任,隨後引發蔣家後代對研究報告撰寫人提起告訴。2008年5月20日國民黨再度執政之後,二二八基金會新董事會對外公開表示要繼續追查二二八真相,基金會於2011年遷入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執行管理紀念館。2011年12月11日,中國時報新聞引「中央社」來自華府報導:「朱浤源指出:228事件是秉持各種理念的不同人士發生衝突的結果。他希望透過此研究,跳脫出藍、綠、紅(中國大陸)的框架,站在國家制高點的角度,客觀面對歷史事實。」[12]誰的國家歷史?何為國家制高點的客觀歷史事實?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並未以國家之名回應前述說法。再者,2012年2月,前行政院長郝柏村為文質疑228事件死傷人數,刊登於報刊,引起各界譁然,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仍然未表明該館繼續追求真相的結果,是否能對公眾釋疑。在臺灣,各方以不同視角、出發點研究、詮釋二二八事件,理論上,應該會使真相愈來愈明晰,但是很少著力於對受害者及人民說明清楚:誰下令、誰對誰做了什麼,以致無數人失蹤、被槍決、被關,今後防止國家暴力再犯之道。臺灣曾經與不少中南美洲國家有邦交,進入21世紀中南美洲國家進行轉型正義,社會非常重視「永不再犯」(NeverAgain)的承諾,永不再犯必須先確認過去曾經犯了什麼樣的各種罪行及其責任,目前臺灣針對二二八仍然缺乏失蹤者具體下落的完整檔案。而從目前可查閱的白色恐怖官方檔案來看,絕大部分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經由軍法審判定罪,上呈總統府「蔣中正」批示,國家暴力的責任歸屬,層層軍事審判層級的個別或集體責任,呼之欲出,有待研究者進一步釐清。

  臺灣社會避開探究歷史真相的責任追究,採取現實主義的態度,政治主張相異政黨擱置政治、歷史責任,各說各話。因此,紀念館的歷史觀點因應現實政治環境,難以貼近政治事件發生當時的真相和明確化歷史責任,這樣的尷尬處境和難題如果一直持續下去,紀念館作為當代社會對話平臺的角色將逐漸減弱,紀念館也將逐漸失去其可信賴的地位,只剩消極性地保持例行性開門的參訪工作,文化性的積極作用盡失。

  設立紀念館確實經常被消極地視為轉型正義機制的公共記憶計畫的一部分,但是從社會轉型需求或文化任務來看,紀念館應該擔負轉型正義的社會和解對話的積極功能,為觀眾帶來創造新人權文化的正面影響。臺灣的紀念館如果積極處理過去二二八、白色恐怖人權侵害歷史的真相和責任的觀點,回應當代社會認識民主轉型的人權價值的需求,面對紀念館未來的存在意義,創造民主時代新的人權文化,它的影響將非常深遠。紀念館必須清晰陳述其宗旨和任務,形成更有效的博物館政策,進行社會溝通。以綠島、景美人權園區為基礎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為例,首先,博物館如何評價二次大戰後國家暴力下的二二八事件、長期白色恐怖歷程,以及人民集體力量促成臺灣民主轉型、轉型正義機制不足的原因,將是博物館以「人權」之名,面對當代觀眾如何述說公共記憶、展示國際人權潮流的挑戰。紀念館在民主時代如何成為不分階層的人權對話場域,促進民主、人權的日常活動呢?這些課題都是全球進行轉型正義國家的目標之一,同時,反映在紀念館回應自己所處的社會、文化、歷史脈絡上。紀念館培養今天的觀眾面對過去不正義的歷史,全體館員必須認識:有勇於認錯、反省能力的社會文化基礎是否存在,原因為何;以及如何形成當代文明社會新的人權文化觀,防止過去不人道的暴力,永不再發生,這是博物館和每位公民的責任。

遺址紀念館


  臺灣歷史遺址紀念館的特質,如綠島人權園區或媒體人爭取自由的事件現場之鄭南榕紀念館,已具有相當數量的遊客。它們和觀眾參訪時的身心體驗密切相關,遺址紀念館具有立即又能深刻傳播的特殊性,在溝通方法上和一般博物館不同,它著重軟體服務整合、運用良好訓練的導覽人及設施。但這種遺址紀念館並未引起廣泛大眾或研究者的注意。

  臺灣目前已經設立的遺址紀念館,有民間於1999年12月10日啟用的鄭南榕紀念館、臺北市政府於1997年2月28日開館的臺北228紀念館、中央政府於2001年設立的綠島人權紀念園區,以及於2007年12月10日開園的臺灣人權景美園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於2011年12月10日在景美人權園區掛牌成立。遺址型(site-specific)紀念館和其他非遺址型(non-site-specific)紀念館,有所不同,它們所選擇的地點,觀眾「身臨其境」的重大差異,影響紀念館日常觀眾溝通的策略和方法,連鎖產生經營政策的方向和策略。鄭南榕紀念館是臺灣民主化開始前後,人民對抗國家機器的重要歷史事件的現場,近年來逐漸引起國外如:中國、西藏、日本、香港、韓國、沖繩訪客的注目,該館非常小,自我期許高,從該館的觀眾留言訊息,反應不少觀眾的身心受到深刻衝擊。綠島、景美兩園區是白色恐怖政治犯監獄遺址,此三者都非常強烈地反映了:一、場所特質;二、為什麼紀念;三、和臺灣民主化的關係;四、和國家權力本質負、正面的思索。紀念館帶給觀眾在遺址現場直接、間接身心體驗的訊息和想像,從各館觀眾留言條,我們看到:鄭南榕紀念館帶給觀眾「言論自由」、「生死抉擇」的印象;綠島園區讓觀眾感受自然地景和監獄空間對比,說出「自由」的可貴。

▲圖3.鳥瞰綠島人權園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1972-1987 年, 綠洲山莊) 是解嚴前政治犯專用高牆封閉式監獄。(曹欽榮/攝影)

  研究記憶和地點、場所關係的法國學者Pierre Nora寫道:「記憶附著它自身於地點,然而歷史附著它自身於事件。」遺址地點因此引發對歷史事件、記憶認識論的爭辯,具有遺址地點特性的鄭南榕紀念館、綠島園區、景美園區,必須掌握遺址地點記憶了什麼,以及這些記憶對當代認識、反省歷史之用。遺址的記憶(關於心智和社會建構)及遺留空間(關於實體空間、視覺性)的「真實性」常常引起爭辯,尤其從建築學上的修復、重建不同觀點來看,「真實性」的空間和記憶是指什麼人站在什麼位置、什麼時候、什麼狀態的「真實性」?物質性、非物質性的真實關係、記憶研究探討的課題,都反映了遺址和人互動的特殊關係。

  目前,多數的思考方向和做法以某種「再現」過去現場的重建和展示方法為依歸, 但是也引發觀眾參訪時面對記憶遺址(Sites of memory, Pierre Nora 稱為lieux de mémoire)的真實和虛假的討論。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第三大隊展示區人像模擬、新生訓導處模型,或是景美園區醫務室、福利社等。觀眾對這些館方和設計規劃者組構的「真實性」記憶及空間關係的認識和感受,有待討論。為了彌補遺址人去樓空,只存建築空間的狀態,綠島、景美兩園區都是藉助受難者記憶,重建有限的展示方式,作為觀眾理解的媒介;鄭南榕紀念館的自焚現場,顯現一種更直接的現場連結事件發生時的衝擊,觀眾探索事件為什麼發生、鄭南榕和他的時代背景、臺灣轉型正義的開端等等連結問題,甚且反射爭取自由和生死的關聯性,例如來自圖博(Tibet)的詩人丹真宗智,參訪鄭南榕紀念館之後,深感圖博人不斷傳出自焚消息的反思,他說:這樣的紀念館多麼重要,對亞洲、對圖博人發出了自由的強烈訊息。

  根據ICMEMO國際委員會所認為的紀念館:「通常位於原先的歷史地點或倖存者為了紀念目的所選擇的地方,它們藉由保存一種與當代社會有強烈連結關係的歷史觀點,尋求傳達歷史事件的各種訊息。」[13]這類遺址紀念館不同於紀念碑或公園顯現紀念的象徵意義,遺址和原先的歷史地點的強烈連結關係,所傳達歷史事件和當代社會的緊密觀點和各種訊息,強烈影響當代社會面對過去人權侵害的反思,也同時影響觀眾參訪的身心靈感受和行為。遺址紀念館有時是呈現過去痛苦和恥辱的「記憶地方」,如綠島、景美兩園區,觀眾會問:為什麼在這個地方發生這樣的事,它怎麼影響我們的社會,因而延伸了我們今日的生活樣貌;另外,如鄭南榕紀念館是痛苦和恥辱印記的地方,還是突破戒嚴、平反歷史、爭取自由的象徵之地,國家體制權力於解嚴後壓迫個人爭取言論自由的侵犯,造成公民死亡的倫理及道德議題,衝擊著當代觀眾。

▲圖4. 綠島人權園區「新生訓導處展示區」擬真人像展示,以受難者口述、素描草圖文件,「再現」押房內就寢前的一小時時光。(曹欽榮/攝影)

Paul Williams研究各國當代紀念館,認為這種新型態的紀念館承載著沉重的過去:
「它們分享某些主題的相似性,有一種強大負擔在紀念館的展覽裡:受難者多數是公民,也意味著女性和小孩未被排除(被殺害);他們被殺的情況從道德問題到完全違反人性;那些人死得如此”反自然”,意味著他們的死不容易被詮釋及再現為英雄的、犧牲的、或至少有利於社會或這個國家;每一事件,殺人者的動機及屠殺方式赫然擴散在公共意識裡;因此,為了紀念館也為了觀眾,這樣的歷史有著戲劇性的品質,而讓它自己喚起再建構及述說故事;最後,它的議題圍繞著認同、罪責及懲罰加害者,這些議題經常持續著或未能解決。」(Williams, 2007: 20)

  Williams (2007)對當代紀念館的定義內容,直接連結到面對「轉型正義」的相關課題,他所談論的相關紀念館以大屠殺、種族滅絕、國家暴力集體受害的紀念館為主,紀念館雖然不能解決因為「紀念」所涉及的轉型正義的所有議題,但是有關「認同、罪責及懲罰加害者」的議題,紀念館卻負有提供論辯平臺的任務。觀眾如何在紀念館裡學習、辨識沉重過去的真相,知道加害者、受害者、旁觀者共處在一個體制暴力下的時代裡的角色,變遷到今天在紀念館裡述說這些個別和集體的故事,他們的罪與罰、道德、人性的掙扎,留給參訪觀眾面對當代「正義」的反思。身為公共文化機構的當代紀念館,很難如傳統紀念館一般站在「中立」位置述說遠離現在的「客觀」歷史,紀念館挑戰自己機構處理當代轉型正義的發言觀點,觀眾是否理解這是我們共同「不遠的過去」的記憶呢?觀眾從觀展中深化了原來的看法和了解、或是從不了解到漸漸了解、或是愈來愈難以相信紀念館所述說的一切,觀眾甚至被激怒,被自己曾經認識、相信的歷史所否定,被紀念館和教科書述說的差距,而對歷史可信度質疑,到底誰說了謊?

  觀眾處於兩難困惑之時,紀念館如何讓觀眾心緒坦然面對今天的民主社會將保證未來體制性暴力永不再犯?還是如臺灣未經過轉型正義改善司法體制的情況下(例如處理戒嚴時期軍法審判、司法體系人員的責任),使得觀眾不全然具有法制「正義」的信心?各種宗旨的紀念館面對社會、政治環境的差異、反應不同文化傳統的倫理、道德課題。例如近年來鄭南榕紀念館接待日、韓、中、港師生團體交流參訪時,國外訪客除了理解鄭南榕的作為和臺灣民主化的關聯,觀眾曾經提問:臺灣這種類型的紀念館對轉型正義有幫助嗎?這個問題觸及本文聚焦的重點,如今回顧臺灣於1980年代中期民間追求歷史正義的運動,其中鄭南榕突破臺灣戒嚴狀態的519綠色行動、平反228歷史運動,具有詮釋臺灣轉型正義濫觴的作用,雖然當時臺灣社會還沒有轉型正義的用詞概念和討論,鄭南榕紀念館顯現了它和理解臺灣民主化啟蒙時期,連結到今日轉型正義的課題。

  觀眾參訪遺址容易同理心感受到:無差別化受害代表各階層受害者和所有觀眾雖然處在不同時空,但是如果不能抑止體制暴力再犯,未來的受害對象很可能是你我他的其中一人。觀眾親臨痛苦與恥辱的遺址紀念館,他們的身心靈產生了整體性的體驗,在遺址現場見證了一部分公共記憶,其中隱含道德論辯。因此,選擇具有紀念關聯的紀念地或遺址紀念館,根本的要務是要能夠以深入導覽的方式,讓觀眾認識和體驗公共記憶。[14]所有遺址紀念館有其不可取代的特性,遺址現場的環境和曾經發生過的事(透過現場錄影當事人保存)和遺留物(透過保存當時文物),組構觀眾體驗的教育場所,紀念館必須先挑戰自身存在的根源。

▲鄭南榕紀念館保存鄭南榕於1989年4月7日自焚的自由時代雜誌社總編輯室現場。紀念館是臺灣爭取民主過程中,人民對抗國家機器的重要歷史事件的現場,近年來逐漸引起國外訪客的注目,不少觀眾參訪時身心受到深刻衝擊。(曹欽榮/攝影)

當代紀念館的挑戰


  ICSC著力於良心遺址的全球人權議題,代表了紀念遺址形成了特別的人類遺產經驗。另外,轉型正義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ICTJ)對「記憶及紀念」有如下描述,連結遺址紀念館和和轉型正義的關係:
  「遭受人權侵害的受難者無法忘記(過去的記憶),國家有保存過去罪行(紀錄)的責任。建築紀念物、博物館和紀念活動是必須的,它具有教育的主動精神,用以建立超越否認(過去罪行)的紀錄,並且防止再犯。許多例子顯示,藉由創設紀念活動,公民社會已經催化了國家的責任。」[15]

  不論是官方和民間的紀念館運作,為了達成教育的主動精神,廣泛傾聽人權團體的訴求,並且結合這些公民社會的民間活力,才能活化、凝聚公民社會的自發力量,催化國家對落實人權政策的責任。紀念館首先應該密切和受害者及家屬團體取得互信,協同人權團體一起研商:追求「轉型正義」如何在博物館範疇內運作,採取突破傳統博物館思考,尋求跨越博物館牆外合作的機會。臺灣已成立的紀念館在轉型失衡下採取積極性作為,將為民主文化帶來深遠的影響;民間的人權團體,必須發揮監督政府落實人權政策,積極參與官方或民間的紀念館運作,這是全新的人權文化機制的民主實驗。

  許多研究者認為更多NGOs或INGOs對一個國家的轉型正義機制有正面的壓力和幫助(D. Olsen et al., 2010: 85)。Present Pasts 一書作者Andreas Huyssen認為:
  「討論如何記憶過去,已經轉變為一個關於人權、賠償、及正義的國際論辯,NGOs團體一再發出(對加害者)引渡要求、及跨越國境的起訴。這個論辯依賴於再確認特定過去的(歷史)與關於未來的真實。」(Huyssen, 2003: 95)

  Huyssen (2003)指出國際社會的非政府組織在跨國轉型正義和人權的工作上,顯現了不容忽視的成效。在臺灣,多年來民間團體如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團體於2004年12月2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院立法成立「戰後人權侵害真相調查委員會」。2008年民間成立「臺灣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推動228、白色恐怖真相調查。臺灣的政黨或政府部門在過去成立紀念館的記憶計畫基礎之上,應再重新思考未來持續「失衡的轉型」下,如何藉助博物館建立民主體制和公平正義的人權文化。臺灣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它們是否整合為屬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文化教育機構,它們的任務和政策方向,並不為社會所熟知。現階段博物館積極推動:認識轉型正義和人權文化的課題,採取有別於其他國際社會轉型正義機制所需要的政治論辯、立法手段,結合民間力量,運用博物館文化的軟性方法,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方向。我們的社會如何繼承歷史遺產的教訓,不只理解二二八、白色恐怖對我們個別和集體的影響,透過人民的、多元的聲音和參與,民間的紀念館、國家紀念館、人權博物館,會成為我們民主發展的自信和榮光。

結論


  針對極權主義的禍害,過世不久的捷克前總統、詩人哈維爾,他的話語發人深省:「一個犯罪的權力過去是,將來仍然是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個威脅。」紀念館或人權博物館不只在展示過去犯罪的權力,它必須廣泛地和當代社會溝通,更具文化說服力地對抗未來各種形式「人類社會的威脅」。當國家設立人權博物館,一方面又忽視其他重要的體制性人權政策的落實,將形成博物館一方面宣揚人權、一方面突出國家的虛假性,這是臺灣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國家人權博物館將面臨的未來挑戰,它們必須探究歷史真相和轉型正義的關連性,站在人權價值的位置發言,從事紀念館的活動;政黨和人民也必須培養尊重這樣的紀念館的文化使命,紀念館沒有比了解民主時代個人公民如何學習新思考型態及行為更重要的事,博物館與社會因此才能共同創造、迎接一個嶄新的博物館人權文化的時代。

  目前,轉型正義機制的研究,除了陸續發展出評估機制的效用,研究已經進入更細膩的長期追蹤或國際性的比較研究,以便確認機制是否發生有用的效能,並且適用於不同國家。當代紀念館或人權博物館面對每一位觀眾時,必然還有許多重要而無法回答的觀眾溝通經驗和現象,有待探索。[16]紀念館和轉型正義兩個領域交錯的博物館運作經驗,需要有計畫性的觀眾調查長期追蹤,它才能被信賴而有效傳達珍貴的公共記憶,這是每一位公民與紀念館互動的全新嘗試,彼此學習新思考的型態、新人權的文化觀,值得臺灣的紀念館在「失衡轉型」的大環境下自我挑戰、奮力而為,它也可能成為全球紀念館的典範案例。Paul Williams語重心長地於Memorial Museums一書結論指出:「紀念館將和遺忘的未來戰鬥;紀念館到底是培養自憐自艾的文化,還是能幫助、鼓勵觀眾對抗不正義的奮鬥?」紀念館可能成為過時的哀悼場所,也可能成為政治、社會、文化的長期博物館運動的指標,關鍵因素在於每一位公民、NGOs組織和紀念館自身的積極作為,並且互相支援,才能達成漸進地改變我們的社會,走向重視人權文化的國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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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Der Merwe, H., Baxter, V. and Chapman, A. R. 2009. Introduction. In: Van Der Merwe, H. and Baxter, V. and Chapman, A. R. (Ed.).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Challenges for Empirical Research.Washington,DC: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Williams, P. H. 2007. Memorial Museums: the global rush to commemorate atrocities,Oxford,New York: Berg.


[1] ICOMOS於1998年世界人權宣言50周年發表《TheStockholmDeclaration》,這是關於遺產的文化權利宣言。我國已由總統簽署兩大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已於2011年12月10日成立的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應就前述遺產權利宣言,及聯合國人權宣言相關公約,進行博物館與觀眾溝通的人權展示、教育活動和出版。

[2] 和解一詞,在臺灣容易被連結到政治人物所提政黨和解、或與中國的所謂和平協議,本文使用「和解」詞彙,是在轉型正義機制脈絡下的和解,因此,對內政黨和解或對外和平協議都必須面對各自是否進行最低限度的「歷史正義」和解。紀念館則以「歷史正義」為基礎,述說歷史記憶和故事,更積極促成觀眾、社會溝通,和傳統歷史博物館任務取向有差異。

[3] 參考:1.TransitionaljusticeInBalance:ComparingProcess,WeighingEfficacy.(平衡的轉型正義:比較程序、斟酌效力)pp.165-171,附錄1.轉型正義資料庫國家。2.AssessingtheImpactofTransitionalJustice:ChallengesforEmpiricalResearch.(評估轉型正義的衝擊:實證研究的挑戰)pp.25-26表2.1地區政治的轉型,1974-2008;表列歐洲地區33國、美洲地區19國、非洲地區58國、亞洲地區22國、中東地區5國,合計共137國。

[4]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至2006年予以補償2,264件。詳見http://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瀏覽日期2012年1月6日)。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基金會至2011年11月3日予以補償7,526件,其中死刑801件。詳見http://www.cf.org.tw/data.php(瀏覽日期2012年1月6日)。另根據綠島人權文化園區2009年在人權紀念碑展示白色恐怖名單8,296人,其中死刑名單共1,061人,保守推估白色恐怖受審判或感化總人數一到二萬人。詳見綠島人權文化園區:2009綠島和平對話http://2009greenisland.blogspot.com/(瀏覽日期2012年1月6日)。

[5]2011年12月22日,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出版《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第一輯》,其中由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撰寫的〈導言: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與轉型正義〉,以時間順序概要說明了臺灣進行228、白色恐怖的記憶計畫和紀念化的過程。陳儀深指出臺灣紀念化過程反映兩點重要缺失:1. 折衷妥協的「轉型正義」方式;2. 人權園區成績並不理想,欠缺明確的法律地位。另外,國史館/文建會於2008年1、5、10、11、12月,分別出版《戰後臺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於總序〈免於恐懼的自由〉,以及張炎憲於2009年12月《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論文集》的〈導言: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文章裡,說明了二二八、白色恐怖的記憶計畫歷程。

[6] 此處以社會學的視角來檢示紀念館和觀眾關係的文化面向,或許具有參考性。社會學者所意指的文化,包含五大要素:1. 象徵(symbols);2. 語言(language);3. 價值觀(values);4. 規範(norms);5. 物質文化(material culture)。參見Pamela Abbott, Claire Wallace, Melissa Tyler著,鄭玉菁譯。2008 。《女性主義社會學》。頁329。臺北:巨流圖書。

[7] 北愛爾蘭於1994年停火之後的轉型過程,透過內部和國際社會的支持,進行社會和解程序。Healing through Remembering 是其中和解計畫的一部分,該計畫包括:加強公共的認知;發現潛在真相的機制;設立一座活生生的紀念館;社群分享公共紀念儀式、故事述說,計畫的所有基本任務是在面對曾經分離的社會,如何走出衝突。請參考Assessing the Impact of Transitional Justice: Challenges for Empirical Research. pp. 265-293.

[8] Martha Minow所指出的12項志向是:1. 克服公共及官方否認暴行並取得公共認同;2. 充分可能的考量並符合受害者需要知道的事實、建立歷史的紀錄,及確認加害者最低限度的責任;3. 終止及阻止暴力;轉換人類活動脫離暴力-以暴易暴-進入平等互敬和有尊嚴的言詞及機構實踐;4. 促成尊重人權的地方民主秩序的基礎;5. 支持承繼自暴力之後的新政權合法性和穩定;6. 促成分離社會和解;重建被暴力破壞的道德及社會系統;7. 促成個人、團體、受害者、旁觀者, 及違法者的心理治療;8. 恢復受害者尊嚴;9. 懲罰、排斥、恥於、並消除違法者的違法事務;10 表達及尋求達成集體暴力" 永不再犯";11. 建立一個能阻止侵犯、酷刑、及暴力的國際秩序;12. 完成每一個以上目標的彼此相容的方法。

[9] 參見鄭南榕紀念館2012年「叛逆。自由!攝影展」(展出時間:012.02.25-2012.6.30) 摺頁說明文字:「1987年,是228事件40周年,也是臺灣人民掙脫戒嚴枷鎖、促成解嚴的一年。1987年初,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鄭南榕先生等發起『228和平日促進會』,推動『228公義和平運動』,在全臺灣展開和平遊行、演講活動,期間雖然遭遇軍警憲壓制,卻成功召喚出人們的歷史記憶,使人民不再緘默,勇敢站出來。同時,鄭南榕運用他所創辦的自由時代週刊,發揮了媒體的運動角色。他參與推動1986、1987年519反戒嚴運動、1988新國家運動。1988年底,他刊登許世楷所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989年4月7日,警方武力攻堅自由時代雜誌社,他烈火焚身。這一連串石破天驚的歷史平反、反戒嚴運動,成為臺灣轉型正義之濫觴。」

[10] 目前有關官方和民間的紀念地比較詳細的清單,請參考2008《人權之路》,頁166。2007年掛牌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和遺址的時空關聯性相對不足。另外,文建會自2010年7月宣布將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之後,不斷強調政府組織改造,國家人權博物館是唯一新設立的三級機構,但是,目前籌備處組織缺乏籌設的願景、任務、政策的清晰陳述,參考曹欽榮。2011。〈紀念博物館、記憶研究與轉型正義:從國際經驗到綠島人權文化園區〉,頁152-161。國家人權博物館雖然經過行政程序設立籌備處(四級機構),但是目前所有其他官方所設立的紀念館均缺乏明確法律地位,這是臺灣紀念館的特殊處境。臺灣在失衡轉型下,紀念館受限於大環境,公共記憶計畫失衡,探求真相有所不足,有待探討這些原因。

[11] 2007年ICOM的博物館定義:「博物館是非營利、永久機構,為了服務社會和它的發展,向公眾開放,取得、蒐藏、研究、溝通及展示人類及它的環境的有形及無形遺產,為了教育、研究及娛樂的目的。」詳見http://icom.museum/who-we-are/the-vision/museum-definition.html(瀏覽日期;2012年1月4日)

[12] 引自2011年12月11日中央社報導。

[13] ICMEMO(紀念公共罪行受難者紀念館國際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morial Museums in Remembrance of the Victims of Public Crimes)是ICOM的國際委員會之一,成立於2001年西班牙巴塞隆納大會,它是新型態的當代歷史紀念博物館,它的目標是鼓勵紀念館擔負「負責的歷史記憶」,藉由教育及運用和平利益的知識,增進文化合作,這也是ICOM的聯合國夥伴組織UNESCO的主要目標。這些紀念館的目的是紀念國家、社會決策及意識型態鼓動的罪行下的受難者。另外,成立於1992年的「為了和平的博物館國際網絡」(INMP)、1999年的「良心遺址國際聯盟」(ICSC),逐漸受到博物館世界所重視。

[14] 位於嘉義的二二八國家紀念公園於2011年12月18日落成,二二八官方正式紀念碑從1989年地方政府在嘉義市彌陀路設立228紀念碑,到1995年中央政府在臺北二二八和平公園設立臺北228紀念碑,紀念碑或公園硬體建設持續進行,歷史事件的實質紀念意涵,不一定與時俱進。公共記憶計畫的軟體工程,例如:受難者及其關係人的全面性訪談、新書寫的教科書和紀念館的教育溝通功能,這些課題與當代社會的關聯性,在臺灣並沒有被深刻檢視。

[15] 參見國際轉型正義中心(ICTJ)網站,「真相及記憶-記憶及紀念」單元http://ictj.org/our-work/transitional-justice-issues/truth-and-memory(瀏覽日期:2011年12月26日)

[16] 綠島人權園區從2009年到2011年連續進行三年的觀眾調查,除了觀眾基本屬性調查,觀眾對離島歷史遺址的感受經驗、認識歷史的需求、自我認同的議題、參觀博物館的頻率、對和平博物館的認識等等,陸續衍生有待探索的議題。

※本篇文章登載於2012年 3月出版《國立臺灣博物館學刊》第65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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